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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症”对得准吗

2000-09-08 来源:生活时报 周菲 我有话说

一般人有了小伤小病往往都是自行购药使用,如头痛医头、发热降温。殊不知,症状是疾病的表现,同时也是保护人体的一种“自卫反击”,如果生了病总是对症处理,常会步入误区。因此,人们应该改变既往的一些习惯做法:

发热勿立即退热。发热有两方面的意义:一是人体对致热因素的一种适应反应,是一种抗病措施,说明人体具有一定的反应能力和抵御能力。如果在发热时,一开始就服用退热药,对机体不利,对治疗疾病也不利。如患伤寒时用退热剂,可加速及加重肠壁淋巴组织坏死;流行性出血热早期用退热药,可加重病情。另一方面,发热超过一定程度,就会严重影响人体代谢,引起消化功能、中枢神经系统紊乱,超过40摄氏度可引起脏器细胞损害,甚至危及生命。因此,当体温超过39摄氏度时,应立即采取退热措施。

呕吐勿立即止吐。某些对胃有刺激性的物质或有毒物质进入胃内即可引起呕吐,并借此动作将有害物质排出。因此,呕吐也是保护性反应。若此时采用止吐药物,无疑不利于有害物质排出,而使其滞留体内。许多疾病可有呕吐表现,如肠梗阻、流行性脑膜炎、脑炎、神经官能症等。但频繁的呕吐可致脱水、电解质紊乱,对此则应投以止吐药,并应补液纠正水和电解质的紊乱。

腹泻勿立即止泻。腹泻主要是肠运动和分泌功能失调,多由细菌病毒感染、食物中毒、肿瘤等多种原因引起。细菌病毒感染和食物中毒所致的腹泻,开始时属一种保护性症状,可将有毒和刺激性物质排出体外。但若较长时间的频繁腹泻则应考虑使用止泻药。

腹痛勿立即止痛。在许多情况下,腹痛是腹部疾患的主要或唯一的症状,诊断时需依赖疼痛变化、疼痛发展过程中脏器功能症状等观察与判断。这种判断直接影响治疗手段的正确与否,如果过早使用止痛药物,疼痛消失,就会掩盖引起疼痛的疾病的临床表现。胃和十二指肠溃疡病、肠梗阻、胆石症、胆囊炎、阑尾炎等急腹症都以腹痛为主要表现,如应用止痛药物可使病痛缓解,但炎症仍存在,容易发生脏器穿孔、腹膜炎等。因此发生腹痛必须观察确诊后再用止痛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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